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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 – 20121129




為了減少補習班的消費糾紛,教育部修改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》,規定補習班每次最多只能收四個月學費,也不得與銀行或融資業者合作,貸款給學生,違反這些規定,要處以罰款。 (陳映竹報導)




日前華爾街美語惡性倒閉,台中也有補習班發生消費糾費,讓學員權益受損。教育部修改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》第九條,規定補習班每次最多只能收四個月學費,同時也增列補習班不得轉介學生與金融或融資業簽訂貸款契約。




修法也防範狼師轉戰補習班,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,補習班負責人、師資,不得有性侵犯或性騷擾紀錄,並且要建立狼師通報查詢,如有補習班違反規定,也要被處罰鍰。




陳益興說,目前補習班從業人員應徵時,要自發性提出證明,沒有性侵、性騷擾紀錄,草案通過後,將改以強制查核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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